在证券市场的监管实践中,操纵市场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交易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当相关主体因操纵证券市场受到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后,一个常见的疑问是:是否还会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答案是:有可能,这取决于违法行为的情节是否达到了刑事立案追诉的标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是两种不同性质、不同层级的法律责任,二者并非相互替代,而是可以并存,并存在衔接关系。
我国《证券法》对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市场禁入等。《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如果操纵市场行为的情节严重,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的相关情形,即便已经接受了行政处罚,司法机关仍然可以依法启动刑事侦查和诉讼程序。
核心原则是“刑事优先”与“过罚相当”:
1. 行政责任不豁免刑事责任:不能因为已经缴纳了行政罚款或受到了市场禁入处罚,就自动免除刑事责任的追究。如果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行政执法机关(如证监会)在调查中发现犯罪线索,依法应当移送公安机关。
2. 以事实和情节为依据: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是否达到了“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标准。例如,操纵行为是否导致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异常波动、违法所得数额是否巨大、是否造成其他投资者重大损失等。
用户提示词中包含了“烟草制品”,这可能指代两种关联情形:
1. 涉事主体关联: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主体,可能是烟草行业的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高管等。其违法行为与其所在的烟草行业背景无直接法律关系,追责核心依然是操纵市场行为本身。
2. 资金或标的关联:操纵行为所涉及的证券,可能是烟草类上市公司的股票。但这并不改变操纵市场行为的定性,只是在调查和认定违法所得、市场影响时会具体分析该特定板块或股票的交易情况。
无论是否涉及烟草制品这一特定行业,操纵证券市场的法律后果和责任追究原则是一致的。
对于市场参与者而言,必须清醒认识到:操纵证券市场绝非简单的“违规”,而是可能触碰刑法的“犯罪”行为。 受到行政处罚绝非终点,而是可能开启更为严厉的刑事追责程序的信号。
建议:
严守法律底线:彻底杜绝任何形式的市场操纵意图和行为。
正视法律风险:一旦涉及相关调查,应充分认识到行政与刑事双重责任的风险,及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 配合调查:在监管调查中,积极配合,如实说明情况,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认定。
在“零容忍”的监管态势下,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法律代价是高昂且多层次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如同两道紧箍咒,共同构筑了维护证券市场健康秩序的法治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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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2 13:44:19